2021年8月4日10:05分许,第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辖区青兰高速庆城收费站出口广场执行勤务期间,发现一辆号牌为甘M5XXX6的北京牌小型汽车停靠在收费站内广场路边,车上驾乘人员有换驾行为。民警对该车进行拦停检查,经公安交管平台驾驶人信息和行车轨迹查询证实,该车驾驶人段某某和副驾驶位脱某某存在换驾行为,且段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传唤二人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与处理。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段某某
经询问了解到,2021年8月4日9时许,段某某约工友脱某某去华池县干活儿。由脱某某驾驶甘M5XXX6的北京牌小型汽车,搭载段某某从庆阳北上青兰高速往庆城方向行驶,该车系段某某于2020年11月份在西峰二手车市场购买,车辆所有人为段某某。车辆行驶至庆城隧道口处,由于脱某某对车况不太熟悉,便靠边停车和段某某调换了位置,由段某某驾驶该车继续行驶,直到在庆城收费站内广场看见前方有交警正在查车,担心自己无证驾驶被查处,又和脱某某调换了位置。
当民警询问段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为何要购买车辆且无证驾驶时,段某某称2021年6月份自己就在驾校报了名,但目前还未参加考试,因为之前就会开车,感觉自己驾驶技术还行,有时候去工地干活,不开车的话东西带不过去,所以就心存侥幸偷偷地开。2020年11月份段某某曾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拘留。
段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脱某某实施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大队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脱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