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车?“避坑”指南请收好

admin 2025-10-07 80人围观 ,发现95个评论

文字整理记者顺凯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张某通过刘某的快手直播间了解到有二手普桑车辆出售,遂与刘某通过微信联系并协商一致,以29000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2011年普桑二手车一辆。张某通过微信付款后,刘某以物流运输方式将车辆交付张某。张某收到案涉车辆后,认为该车辆与直播时看到的车辆不符,即通过微信与刘某沟通,以交付的车辆与约定购买的并非同一辆车为由要求退车退款。交涉未果后,张某以案涉车辆与约定不符、无质保合同,刘某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主张三倍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根据张某提交的照片证据,无法证实涉案车辆与双方约定的并非同一辆车;且张某在购买案涉车辆时已知晓案涉车辆为2011年出厂的二手普桑车,其应当知晓二手车系他人使用过的车辆,且流转频繁,案涉车辆存在磨损属正常现象,并无证据证明案涉车辆存在重大瑕疵,亦无证据证明刘某存在欺诈行为,对张某要求退还车辆和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张某要求刘某支付三倍的赔偿金,因刘某将车辆卖给张某的行为不存在欺诈情形,张某的该项诉讼请求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二手车买卖需谨慎,消费者不能只贪图便宜忽略二手车车辆存在的问题,销售者不能只顾利益而不向消费者告知二手车实际状况。特别是在网络交易的模式下,消费者应当更加谨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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