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村集体的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可以请求法院直接分配吗?

admin 2025-07-23 298人围观 ,发现223个评论

近些年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随之而来的,因征地补偿款项分配而产生纠纷的事例也经常发生,其中绝大部分都由村民行使民主自治权利形成分配方案得以妥善解决。但由于分配方案主要以按人口分配或按田亩面积(承包土地或林地)分配两种形式,而任何一种形式的分配方案都对少数人不利,所以必然会有少数人不满分配方案,想要诉诸法院处理。近期蓝秦律师就遇到有当事人不服村集体组织的分配,想请求法院直接分配征收补偿款。确实,大部分纠纷法院可以处理,但也有法院无权处理的事项。那么,可以请求法院直接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务,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村民自治是广大村民的参与,使决策体现大多数人意志,保护和实现大多数人利益,少数或极少数人意愿未得到满足和实现也是社会正常现象。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越俎代庖,不得以司法权代替行使法律赋予的应由村民行使的村民自治权。

因此,法院是不可以直接在庭审过程中对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分配的。但是如果村集体组织制定的方案明显不公或有其他违法情况存在,或是征地补偿中遇到了其他问题,被征收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助解决复杂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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