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及宋岱、郭象,锐思于几神之区;夷甫裴頠,交辨于‘有’、‘无’之域:并独步当时,流声后代。然滞‘有’者全系于形用,贵‘无’者专守于寂寥,徒锐偏解,莫诣正理;动极神源,其般若之绝境乎!逮江左群谈,惟玄是务;虽有日新,而多抽前绪矣。”
这一段古文译文是:
其次说到西晋的宋岱著有《周易论》,郭象著有《庄子注》,他们的论文思想深入到了事物变化的极精深神妙的境界;晋代的王衍和裴頠,其论文在“崇无”和“崇有”的问题上展开了交锋和辩论。他们都算得是当时独一无二的,而又扬名后代的人。然而在辩论中,拘滞于“有”的“崇有”论者,完全着眼在形象和物体的作用方面;而看重“无”的“崇无”论者,又专门抱守着寂寥虚静的虚无的主张。徒然做精辟的片面解释,没有谁能够达到正确而全面的理论。动用心思穷极探究到神妙的自然之道的本源,只有佛法的最高境界吧!到东晋时代,众多文人都致力于清静无为的玄虚空谈,虽然常常有新的解释,不过大多是抽引前人说过的废话话头罢了。
看来,中国人对“有”和“无”之辩不仅仅是当下,在西晋时期就有过这种辩论。当然,这种辩论因为种种历史原因,始终没有达到理性的,令人满意的结果。但每个人都心知肚明,把“无为”看做是清静无为玄虚空谈完全是扯淡!这几乎令《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很愤怒,因为刘勰当然很清楚的,“无”的含义的确不是停留在无所作为的寂寥虚静的虚无的主张,这种主张显然是“徒锐偏解,莫诣正理”的主张,其实,刘勰认为“无”的本意绝对是“动极神源,其般若之绝境乎!”
就是说“无”的本意应该是,动用心思穷极探究到神妙的自然之道的本源。只有佛法才有的最高境界吧!这就是刘勰毫不讳言的表达的心声!对于“崇有”派,刘勰也是认为,他们完全着眼在“于形用”,即形象和物体的作用方面,显然是不对的。
这样看来笔者不遗余力推崇如下注释不是凭空想象的,而是多方面得到论证的,显然,也《文心雕龙》作者刘勰认识一致:
无:古通元,事物的根本出处。在道家语境里:万物中包涵的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之质、理性逻辑或真理,是“道”的一种表现形式。
有:在道家语境里:万物中的积累的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之质、形体或实体,是“德”的一种表现形式。
无为:按自然逻辑原则做事,按事物的本源和内在机理而为。
有为:即,有以为。按物质外在的知道层面做事,即按非理性而为。
在中国历史上,西晋文人对“崇有”和“崇无”的辩论没有达到《文心雕龙》作者期盼的理性结果。并且这种辩论以“崇有”的形象和物体的作用方面的唯物主义处于社会上风,人们竟然将“崇无”以停留在无所作为的寂寥虚静的玄虚空谈的虚无主义后,基本不再进行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结果呢?
其实,也不用怎么去用心分析,事实是明摆着的,中国从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教官僚们肆意打压了“崇无”的理性回归,而让其虚无化,这样有利于他们提携“崇有”一派的形象和物体的作用方面的唯物主义派占据社会空间。其显然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如果说道家是“崇无”派,儒家是“崇有”派的话,那么,“崇无”派的理性之处应该是,动用心思穷极探究到神妙的自然之道的本源。这种力图达到佛法才有的最高境界才是华夏大道文化的正宗,是先秦人追求的唯心主义普世价值观的表现。然而,由于儒教官僚用粗暴权力干预,以主观导向并采取压制“崇无”派,导致“崇无”派停留在无所作为的寂寥虚静的虚无主义后基本不再进行了,无疑是对“崇无”派道家的肆意歪曲,是一种非常无耻的行径。
玄学是魏晋时期的社会的主要哲学思潮,是儒教官僚强迫道家的“崇无”派虚无主义化的一种哲学和文化思潮。它的理论依据是秦汉期间流行的阴阳理论。这种流行的阴阳理论最早载于《黄帝内经》的《素问·阴阳离合论》中,是两汉时代或更晚一些魏晋时期的儒教文人学者以儒教官僚权力的导向的政治需要,完全根据儒家“崇有”的唯物主义思想意识形态观念而删减修补上的。的确,魏晋时期是中国文化的一个转折点,正是以这种虚无主义玄学出现为标志,这种玄学对《老子》、《庄子》和《易》都有牵强附会的新解说,这种新解说却是将“崇无”派的理性之处加以歪曲化,虚无化!
其实,中国上古黄帝及其神农、尧、舜、禹、汤这五位圣人,不但搞平民大道法治政治社会实践,而且都推崇自然逻辑的“无为而治”实现天下政治清明之治!显然他们都是“崇无”派,他们的“无为”不是说什么都不去做,而是说不要按君主个人说的所谓“天子的旨意和语录”或“天子的训导”这样人为规则做,而不考虑事物本身的自然规律。无为的本意是:个人主观意志不得作为公正客观规律,个人偏执欲望不得改变大道方正之术,遵循事物的机理做事。凭借客观条件建立功业,以推理自然逻辑法则的运势,不得见容于曲意掩盖真实。
所以,才有《南淮子.修务训》记载:“或曰: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引之不来,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吾以为不然。尝试问之矣:若夫神农、尧、舜、禹、汤,可谓圣人乎?有论者必不能废。以五圣观之,则莫得无为,明矣。”
译文:有人说所谓“无为”,就是悄然寂寞,无声无息,什么也不去做,对一切东西根本不去拉动,也不去推动它的到来或向前发展。是像这样子,才叫把握道的原则的无为。我却不是这样认为。
试问:当年像那神农、尧、舜、禹、汤这些人,应该可以是圣人了吧?这个定论每个明白道理的人肯定不会作否定的。那么,从这五位圣人身上,可以看出他们不可能是什么也不去做的虚静的“无为”,这是十分清楚的。
老子曰:“民之饥也,以其上食税之多也,是以饥。
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为’也,是以不治。”
意思是:人们所之以遭受饥饿穷困,就是由于统治者贪食赋税太多,所以人们才陷于饥饿穷困。
人们之所以普遍接近于不怕死的状态,难于治理,是由于统治者政令繁苛、劣行昭彰,非法侵害人们(有以为),所以人们就难于统治。
老子这里的“有以为”的“有”其实就是儒家“崇有”派推崇的形象和物体的作用方面的唯物主义按物质外在的知道层面做事,即按非理性而为。具体表现是搞声势浩大表面形象工程,喊口号宣传,搞轰轰烈烈运动形式。这种为了表面的或物质层面的形象工程,干什么都一锅风的上,老百姓其实啥好处都没有,而且深受其害,这种行政方式历史以来就劣行昭彰!这就是为什么毛时代大喊“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之后,其轰轰烈烈的上山下乡运动带来的结果是一场浩劫的原因。
中国上古黄帝、神农、尧、舜、禹、汤这五圣人及其老子道家是“崇无”派,致力推崇默默实干的“无为而治”的社会实践。按物质内在逻辑思维层面做事,即按理性而为。具体表现是搞大道法治化社会实践,实事求是,讲时间、讲效益,讲科学方法,讲实际应用。搞按法定程序按部就班,有条不紊默默实干。这就是善行无迹的黄老之学的“无为而治”。
这样看来,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其实就是“崇无”派致力推崇的大道法治。什么是“无”?“无”古通元,事物的根本出处。在道家语境里,万物中包涵的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之质、理性逻辑或真理,是自然法(道)的一种表现形式。用《文心雕龙》刘勰的话就是“动极神源,其般若之绝境乎!”这种具有“神源”的自然法(道)却代表了绝对公理,具有保护人权的道义性。用这种自然法(大道)思量的法律契约规则和程序赋予治理国家社会实践,具有天赋人权或维护人的权益的天然的道义性和正义性,这也是先秦道家方士致力于推动于人类社会的大道法治实践应用原因。用以正义论的大道法治解决人类的偏颇与纠纷,使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中回归理性的明智的法治规范,以便使人们在社会生活达到真正自由、幸福、文明和安康。所不幸的是,先秦道家方士这种致力于大道法治社会的实践应用,全部因为秦始皇的大统一后用强暴权力推行礼乐人治社会实践而毁于一旦。虽然后来楚人项羽刘邦推翻了秦始皇,在西汉前期有些好转,却依然没有真正回归正轨。
中国最后的一个按黄帝老子道家“无为而治”的时期是文景之治时期。直到现在二千年快过去了,其真实的内幕被后儒掩盖了,文景二帝据说并非消极的“不为”和“不动”清静无为的玄虚空谈,而是呕心沥血,殚精竭虑,采取了很多改革措施,最主要的是文景最倚重法制建设,对法律进行多次修改,删除了很多帝王主观意志的元素,添补客观的自然法元素,推行尊重法治,执法宽平,刑法诛赏慎重。还有利用法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行经济改革,加入自由经济因素,不停减免百姓赋税,藏富于民。最主要的是依据自然法主导的自由竞争自由选择的自由经济政策。这种自由经济使得社会财富和人口像滚雪球一样增涨。
西汉前期的文景二帝至汉武帝初登宝鼎时候五十年的政治宽松环境,可以说是天下太平,粮食布帛堆积如山。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不但如此,国家平均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为12%,而当时许多侯国的户口增长率都超过此数,有的甚至高达20%以上,说明他们设法招引来的户口较多。《汉书?高惠高后功臣表》说:“逮文、景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可见地方侯国与侯国之间只要有自由竞争,自由选择,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壮大。当时形成全社会的连锁反应,出现了举国上下竞相安抚百姓、努力发展社会生产的情景无疑是由于当时的统治者遵循了符合自然的运行规律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后,使社会财富就像滚雪球一样越大。这样人们生活富裕幸福指数无疑也会增大,人口加大也是顺其自然的事情
文景之后中国再也没有“无为而治”的提法,更不用说有这种社会实践!笔者不久前读了汉元帝时候的《盐铁论》,原来不过是儒、法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在无病呻吟,假装打架,不过都一丘之貉。其中也没有他们提到过“无为而治”啊。反正这些人都是“独尊儒术”后的“崇有”派,都非常痛恨荆楚方士的“崇无”派,开口闭口周、秦国先王。要么周公旦、秦穆公、秦始皇,要么商鞅、孔子。他们都是不搞自由开放的平民法治“无为而治”的人,而是搞禁锢封闭的帝王礼乐人治的人。
现在的史料肯定没有汉武帝登基之初的儒、道之间的“崇有”和“崇无”之争记录,也没有西晋文人之间的“崇有”和“崇无”之争的记载。那才是“有为”和“无为”之争!可以想象那个时候有”、“无”之辩激烈程度不亚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场政治前途的大辩论,只可惜儒教官僚不会让后人看到他们的丑陋表现,而用强权所压制下去了,并将双方的辩论的内容在历史记录中抹去。
很显然,周秦礼乐文化制度推崇“有为”人治,是“崇有”派;而先秦楚国大道文化推崇“无为”法治,是“崇无”派。
黄老、道家方士是大道法治派,上古时代的神农、尧、舜、禹、汤也是大道法治派,他们都在文化理念上推崇“无为”法治。周鲁儒派则相反、如周公旦,秦始皇,孔子,孟子等推崇周秦礼乐文化制度的“有为”人治;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大道法治的“崇无”派,用心思穷极探究到神妙的自然之道的本源,以推导出的保障平民权利的法律用于社会实践保障人权政治;而礼乐文化的“崇有”派则完全着眼在“于形用”,即形象和物体的作用方面,集君王旨意和训令的人为规矩作为维护君王为核心的官僚阶级利益为大的法令的强权政治;前者讲自由平等互利博爱。后者讲“尊君畏大人”,“尊尊亲亲”“等级差别”。
其实,人类的正当的理性的契约法律,是完全根据自然之道的本源的公平正义原则定的,不是根据王的以维护自己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方利益独大,以他主观意志的旨意训令定的。搞清楚这个就够了。所以,即使人类法律千万种,种类繁多,最主要看其制定法律必须基本上是以自然法思量的,基本没有个人的主观意志成分。如果一部法律附着了很多统治者主观意志因素就不是无为而治的大道法治。一部法律制度附着人的主观意志越多,脱离自然法越远就越失去公平正义的原则,其治下的社会就越失衡乱套,统治者被颠覆的几率较大。一部法律制度附着人的主观意志越少,越符合自然法的客观规律或自然之道的本源,社会的每个人权利都有较大保障,社会秩序越好,其治理的社会就越稳定,其治下的人们越自由和幸福。这就是“崇无”与“崇有”之辩实质性的不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