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政府发布取消外埠二手机动车迁入限制政策的通告,决定取消部分外埠二手机动车迁入限制政策。通告说:
一、本通告所称外埠机动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三、公安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查验结果及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办理转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四、公安部门应做好机动车交易的宣传、指导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我市之前关于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同时废止。
此外,辽宁盘锦市、本溪市也公告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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