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明确将安徽省新增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就我市禁止外省、市二手老旧车转入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环保部、商务部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我省已被调整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外省、市二手老旧车禁止转入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含一县、三区)。另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规定,老旧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即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转入我市。
特此通告。
铜陵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8月1日起,老旧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即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转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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